融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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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963.hk)
市盈率-36.84市净率19.19市销率3.96股息率0.00%上市时间2016-01-28股价0.60港币 (20.00% , 39.73万港币) 市值3.54亿港币总股本5.90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3.29%
所属三级行业信贷 (恒生) 市盈率10.38市净率0.40市销率0.91股息率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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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众金融(03963)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黃凱恩女士董事

48歲,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彼於二零一八年七月
十二日獲委任為本公司行政總裁(「行政總裁」)。黃凱恩女士負責執行董事會制定的本集團發展策略,以及管理本公司的日常運營。黃凱恩女士於一九九九年取得布法羅紐約州立大學理學學士學位,彼於金融及融資租賃行業內擁有逾20年的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方面經驗。黃凱恩女士於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團,並於二零一六年獲委任為本公司的財務副總監。彼亦為本公司多間附屬公司的董事。
黃凱恩女士亦為融眾集團有限公司(「融眾集團」)若干附屬公司、LegendCrownInternationalLimited(「LegendCrown」)、PlentyBoomInvestmentsLimited(「PlentyBoom」)以及鹽城市金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前稱為鹽城市金榜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鹽城金榜」)的董事。
黃凱恩女士為黃悅怡女士及黃逸怡女士(均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控股股東」))的堂姊。黃凱恩女士為黃如龍先生及黃范碧珍太太(均為控股股東)的姪女。
除「董事會報告」中「購股權計劃」一節所披露者外,黃凱恩女士並無於本公司的任何相關股份(「股份」)(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中擁有權益。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黃凱恩女士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2劉曉峰先生董事

51歲,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劉先生持有香港大學工業和製造系
統工程學士學位及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劉先生在資本市場、財務投資及資產管理方面饒富經驗。自二零二三年二月起,劉先生一直擔任證券及期貨條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劉先生現為L8MUInvestmentLimited(一家位於香港的精品家族辦公室)的合夥人。
劉先生並無於本公司的任何相關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權益。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劉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3黃悅怡女士董事

38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主要負責就本集團的策略發展
及企業管治提供意見。黃悅怡女士於二零零七年五月自南加州大學畢業,獲政治學文學士學位並於二零一零年七月自倫敦大學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黃悅怡女士自二零一四年起為主要從事物業投資的銳領投資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而彼於銳領投資有限公司的職責主要包括收購、管理及運行亞洲及美國的住宅及商業房地產項目。黃悅怡女士為本公司控股股東金榜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金榜」)若干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的董事。
黃悅怡女士為LegendCrown及PlentyBoom的董事。彼為一項全權信託的創辦人,而該信託持有於股份中擁有權益的LegendCrown及PlentyBoom的全部已發行股本。黃悅怡女士亦為一項信託的受益人。彼於本公司授予若干董事的購股權的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彼於本公司相關股份的權益的詳情載於「董事會報告」。截至本報告日期,黃悅怡女士被視為於合共370,288,716股相關股份(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中擁有權益。
黃悅怡女士為黃如龍先生及黃范碧珍太太(各自(包括黃悅怡女士)為控股股東)的女兒。彼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黃逸怡女士的妺妺。彼為黃凱恩女士(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的堂妹。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黃悅怡女士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4黃逸怡女士董事

43歲,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主要負責就本集團的策略發展及
企業管治提供意見。黃逸怡女士為本公司控股股東金榜的執行董事。彼於二零零三年五月畢業於美國洛杉磯南加州大學,獲政治學文學學士學位,並於二零零六年五月持有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提爾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及彼亦為國際可持續發展協進會註冊ESG規劃師。黃逸怡女士亦為金榜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
黃逸怡女士為LegendCrown及PlentyBoom的董事,且彼持有於股份中擁有權益的LegendCrown及PlentyBoom的權益。黃逸怡女士為信託受益人。彼於本公司授予若干董事的購股權的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彼於本公司相關股份的權益的詳情載於「董事會報告」。黃逸怡女士被視為於合共370,288,716股相關股份(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中擁有權益。
黃逸怡女士為黃如龍先生及黃范碧珍太太(各自(包括黃逸怡女士)為控股股東)的女兒。彼為非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黃悅怡女士的姊姊。彼亦為黃凱恩女士(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的堂妹。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黃逸怡女士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5黃銘斌先生董事

51歲,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主要負責就本集團的策略發展及
企業管治提供意見。黃銘斌先生擁有逾20年專業資本市場、金融投資及資產管理經驗。彼為本公司控股股東金榜的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及目前為興紡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968)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於加入金榜前,彼為富蘭克林鄧普頓達弼私募基金的高級副總裁,負責區域增長資本金的交易發起、執行及監察及參與籌資,主要側重於大中華區及東南亞地區的私募債權及夾層融資。於此之前,彼為花旗美邦的亞太消費品市場研究團隊(涵蓋香港、台灣、韓國、印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上市公司組合)的證券研究分析師。黃銘斌先生過往曾任職於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專注於銀行及資本市場核證及商務諮詢服務。彼於一九九五年六月畢業於多倫多大學,獲得商學學士學位,主修會計及財務,及彼亦為註冊會計師(AICPA,HKICPA)、特許環球管理會計師(AICPA)、註冊管理會計師(IMA)及國際可持續發展協進會註冊ESG規劃師。黃銘斌先生亦為金榜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及一間金榜附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董事會報告」中「購股權計劃」一節所披露者外,黃銘斌先生並無於本公司的任何相關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權益。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黃銘斌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6李志榮先生董事

46歲,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要負
責監督董事會並向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李先生持有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一級榮譽)。彼為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香港會計師公會執業會員。彼亦為特許金融分析師。李先生曾任職多間大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及企業諮詢服務方面饒富經驗。李先生現為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55)的公司秘書,其股份均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彼亦為嘉年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6)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除「董事會報告」中「購股權計劃」一節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並無於本公司的任何相關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權益。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李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7伍穎聰先生董事

45歲,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要負責監督董事會並向董
事會提供獨立意見。伍先生擁有逾20年的專業資本市場經驗。彼為一名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可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的負責人員。伍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加入Atlantic-PacificCapital,Inc.,彼現時為Atlantic-PacificCapital,Inc.的一名合夥人,負責全球集資任務,包括私募股權、基礎設施、房地產、信貸、次級及直接機會。於加入Atlantic-PacificCapital,Inc.前,伍先生就職於德勤企業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及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專注於企業融資、審核及財務盡職審查服務。彼畢業於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具有會計及金融碩士學位,以及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具有經濟學學士(榮譽)學位。彼亦為一名資深特許公認會計師(ICAEW)、註冊會計師(HKICPA)及特許金融分析師®(CFAInstitute)。
除「董事會報告」中「購股權計劃」一節所披露者外,伍先生並無於本公司的任何相關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權益。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伍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8吳旭洋先生董事

43歲,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先生為南華集團控股有限公
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413))之執行董事、執行副主席、聯席行政總裁及執行委員會成員。彼亦擔任南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619))的執行董事。
彼於英國劍橋大學CorpusChristiCollege法律系畢業,並為劍橋大學之學人。彼為英國特許管理會計師公會會員,亦為第十三屆及第十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及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及第十三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遼寧省委員會常務委員。彼是二零一七年香港青年工業家獎之得獎者。彼於金融服務、物業發展、OEM玩具製造、旅遊業和傳媒業務具有豐富經驗。
彼於二零零三年十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擔任南華資產控股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在聯交所創業板退市)的董事,彼於二零零三年十月獲委任為該公司的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一六年一月調任該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吳先生並無於本公司的任何相關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權益。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吳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