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000007.sz)
市盈率49.56市净率14.44市销率8.69股息率0.00%上市时间1992-04-13股价5.27 (-0.38% , 3,137.00万) 市值18.26亿流通市值16.28亿股东人数8,935.00人均自由流通市值13.57万总股本3.46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3.25%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31.62%实际控制人2024 中报 业绩预估大幅下降
所属三级行业一般物业经营 (申万) 市盈率43.27市净率0.90市销率2.54股息率0.90%申万2021版:商贸零售一般零售商业物业经营国证:可选消费零售业专营零售
备注 (1): 双击编辑备注
发表讨论

全新好(000007)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2-04-30

数据选项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2-04-30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协议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方合同纠纷--
--2022-04-30:《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2)京仲裁调字第0294号,调解如下:(一)汉富控股于2022年5月30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尾款1.59亿元至北京泓钧指定的账户(两申请人共管账户);(二)北京泓钧对汉富控股持有的全新好4500.0127万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三)项确定的汉富控股支付义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仲裁费全由汉富控股承担,汉富控股于2022年4月30日前直接向北京泓钧支付代其垫付的仲裁费;(四)若汉富控股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一)、(三)项中任何一笔款项,则剩余未付金额全部加速到期,北京泓钧有权就剩余未付金额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五)双方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2023-12-22: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入账500万元整。2023-12-01: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8,000万元款项;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入账1,000万元整,随后北京泓钧送达了《委托付款说明》。2023-06-13:本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2023)京03执516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解
22019-09-19谢楚安练卫飞、本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谢楚安就与练卫飞、本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2019)深国仲受3032号仲裁案件《仲裁申请书》。被申请方借款纠纷--
--2021-03-13:(2019)深国仲裁3032号,裁决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9,100,000元;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8月19日暂计至2019年5月13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10,339,594.52元(之后以拖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全部款清偿之日止);3、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900,000元;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19,46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1,946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97,514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19,460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97,514元;5、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承担的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9,100,00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追讨上述费用支付的保全担保人民币15,000元;7、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8、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2021-09-18: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33227号。2021-04-13:《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2448号,裁决如下:1、查封、冻结或划拨本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94,140,752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等。2021-03-20:《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2448号,责令公司自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已裁决
32019-09-19谢楚安练卫飞、本公司、林辉云谢楚安就与练卫飞、本公司、林辉云民间借贷纠纷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2019)深国仲受3033号仲裁案件《仲裁申请书》。被申请方借款纠纷--
--2021-03-13:(2019)深国仲裁3033号,裁决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0,000元;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30,262,726元(暂计至2019年5月13日),之后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拖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全部款清偿之日止;3、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85,000元;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76,603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7,660.30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28,942.7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76,603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28,942.70元;5、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承担的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0,00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追讨上述费用支付的保全担保人民币35,000元;7、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8、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2021-09-18: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33228号。2021-04-13:《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2448号,裁决如下:1、查封、冻结或划拨本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94,140,752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等。2021-03-20: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2450号,责令公司自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已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