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000046)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3-04-11
# | 日期 | 申请方 | 被申请方 | 仲裁事项 | 公司所处地位 | 案由 | 涉及金额 | 标的 | 开庭日期 | 仲裁机构 | 裁决内容 | 裁决执行情况 | 仲裁费用 | 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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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4-11 | 杨延良 | 本公司 | 杨延良就与本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被申请方 | 股权纠纷 | -- | 2023-09-06:《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谅解备忘录》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解除;(二)公司向申请人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亿元,并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币1.2亿元;(三)公司向申请人偿付其为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仲裁费中应由公司负担的部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已裁决 | |||||
2 | 2022-09-15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被申请方 | 合同纠纷 | -- | 提起诉讼 | ||||||
3 | 2021-10-20 | 杨延良 | 本公司、卢志强 | 上海仲裁委员会就杨延良诉本公司、卢志强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下达《仲裁通知书》。 | 被申请方 | 股权纠纷 | -- | 2021-11-17:公司收到(2021)沪0115财保228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提起诉讼 | |||||
4 | 2021-05-17 | 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本公司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诉本公司股权纠纷下达仲裁材料。 | 被申请方 | 股权纠纷 | -- | 2021-10-12:《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83号〕,裁决如下:(一)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股份转让款143,107.998.35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143,107.998.3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所产生的的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91,458.82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50,000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六)本案仲裁费1,176,876元,由申请人承担10%,被申请人承担90%;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059,188.4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2022-05-11:(2021)京02执15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北京市二中院要求武汉股权托管中心协助冻结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97,724,665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2022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止。2021-12-30: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2执1561号《执行通知书》。 | 已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