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000068)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2-04-13
# | 日期 | 申请方 | 被申请方 | 仲裁事项 | 公司所处地位 | 案由 | 涉及金额 | 标的 | 开庭日期 | 仲裁机构 | 裁决内容 | 裁决执行情况 | 仲裁费用 | 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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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4-13 | 王** | 本公司 | 王**就与本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丘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号:苏虎劳仲案字【2022】第158号。 | 被申请方 | 其他原因 | -- | 提起诉讼 | ||||||
2 | 2020-07-29 | 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 | 本公司(反请求申请人) | 北京仲裁委员会就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委托理财协议纠纷下达仲裁申请书(2020)京仲裁字第2257号。 | 被申请方 | 其他原因 | -- | 2022-04-13:《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16,172,8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四)本案本请求仲裁费2,855,476.26元(含仲裁员报酬1,640,843.58元,机构费用1,214,632.68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承担1,427,738.13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427,738.13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18,600元(含仲裁员报酬13,000元,机构费用5,600元,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2020-09-16:公司收到《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0粤0310执保576号)。2020-09-11:民事裁定书(2020粤0310财保144号),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价值584,350,880.7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2023-03-31:《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恢1090号之一,裁定如下:1.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2.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的查控措施。2022-11-10:上海迈众、展顿投资已根据《协议书》约定付款;公司已向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支付仲裁裁决确认的应支付款项,完成仲裁裁决(京仲裁字第1302号)项下款项的支付义务。2022-10-26:公司与上海迈众、展顿投资三方签订《协议书》。2022-05-20:本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2)粤03执2549号。2022-01-26:本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与《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1)粤0310执保397-2号。 | 已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