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
深股通
(四川 000509.sz)
市盈率-131.54市净率28.54市销率3.95股息率0.00%上市时间1993-05-07股价3.61 (-3.99% , 1.23亿) 市值38.74亿流通市值38.74亿自由流通市值22.61亿股东人数3.90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5.80万总股本10.73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2.25%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37.43%实际控制人类型湖北省财政厅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显示器件 (申万) 市盈率-77.16市净率1.80市销率1.01股息率0.70%申万2021版:电子光学光电子面板国证:信息技术技术硬件与设备光电子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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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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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1-06-16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周进、戴飞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周进、戴飞增资纠纷下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号:[2021]川13民初147号)。被告其他原因----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11-12:《民事判决书》(〔2021〕川13民初147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7,2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021-07-15:《民事裁定书》([2021]川13民初147号),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本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内5号厂房;查封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023-02-03:《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申8669号),裁定如下:驳回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2022-07-06:《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终359号,裁定如下:撤销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3民初147号民事判决;驳回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12-07:南充华塑建材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公司收到《立案审查通知书》〔2022〕川民申8669号。2022-01-20:南充华塑建材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2021-05-11李林、何伟、冯军等42名自然人本公司、李建生、陈丽、李兴虎等19名自然人、四川省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林、何伟、冯军等42名自然人诉本公司、李建生、陈丽、李兴虎等19名自然人、四川省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改制纠纷下达《民事起诉状》。被告其他原因----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08-27:《民事裁定书》(〔2021〕川13民初144号之一),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林等42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91,800元,予以退回。2022-07-15:《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申3644号),裁定如下:驳回李林等42人的再审申请。2021-11-12:《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1232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06-10:李林、何伟、冯军等42人不服二审裁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公司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川民申3644号)。2021-11-12:李林等42人不服一审裁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2021-01-26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就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下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1]沪0151民初44号)。其他原因----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12-30:《民事裁定书》(〔2021〕沪0151民初44号),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2022-08-05:《民事裁定书》(〔2022〕沪02民终5340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01-21:大连电瓷不服一审裁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2020-11-17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下达《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川1302民初7589号)。被告往来款纠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2-08:《民事判决书》(〔2020〕川1302民初7589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9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022-08-03:《民事裁定书》〔2022〕川13民终344号,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南充华塑建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3,906元,减半收取46,953元,由上诉人南充华塑建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01-20:南充华塑建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2020-09-22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下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案号:[2020]川13民初169号)。被告往来款纠纷1.09亿--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1-17:南充华塑建材于2020年10月13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2020-09-22:《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川13民初169号),裁定如下:(1)查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金盘开发工业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内5号厂房(建筑面积25,723.66平方米),期限三年;(2)冻结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期限三年。----
62020-07-02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本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本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下达《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川民撤1号)。被告往来款纠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12-29:(2020)川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41,771元,退还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1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终642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1-04-16: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案件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终642号)。2021-02-08: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72020-05-27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票》、《起诉状》案号:[2020]川0107民初3858号。被告其他原因33.97万--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09-22:《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川0107民初3858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98元,由原告成都圣美商贸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82020-05-27李先慧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李先慧就与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追偿权纠纷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鲁0181民初21号。被告其他原因--2020-06-15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16:《民事判决书》[2020]鲁0181民初21号,判决如下:1、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先慧借款利息401,012.60元;2、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自2013年8月1日始,以401,012.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原告李先慧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先慧垫付货款本金1,614,510.00元;4、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先慧垫付货款利息163,476.60元(截至2013年7月31日)等。2020-12-29:(2020)鲁01民终11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043元,由上诉人本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0-10-16:公司已就上述案件提起上诉,并获得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21-12-22: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公司与李先慧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1〕鲁0114执恢983号),济南市章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21-06-16:经李先慧申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鲁0181执2272号)。2020-05-27:李先慧就本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