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 诉讼
# | 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地位 | 案由 | 涉及金额 | 标的 | 开庭日期 | 一审机构 | 二审机构 | 申诉机构 | 一审裁决情况 | 二审裁决情况 | 申诉情况 | 裁决执行情况 | 对公司的影响 | 诉讼费用 | 偿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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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3-16 | 本公司 | 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诉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下达案件通知书【(2021)川06民初85号】。 | 原告 | 合同纠纷 | -- | --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5:本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协议如下:一、乙方需支付甲方款项51,660,578.63元,乙方分两笔支付;二、甲方在足额收到本协议所述第一笔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三、甲方足额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在7日内向乙方或新疆融创诚交付办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所需所有文件,并由甲方、乙方和新疆融创诚在10日内负责办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四、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时,甲方有权依据原协议约定向乙方、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且乙方和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得援引本协议主张免除或减轻其义务和责任;甲方足额收到乙方应付的本协议约定款项且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双方债权债务了结,原协议即自动终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