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000523.sz)
市盈率50.06市净率3.26市销率1.83股息率0.00%上市时间1993-11-08股价2.53 (-2.32% , 1,849.00万) 市值46.44亿流通市值34.83亿股东人数3.51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7.20万总股本18.35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94%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0.19%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0.00%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2024 中报 业绩预估大幅上升
所属三级行业日用化学产品 (申万) 市盈率24.09市净率2.77市销率2.43股息率1.65%申万2021版:美容护理个护用品洗护用品国证:主要消费家庭与个人用品家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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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000523)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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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3-12-30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本公司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合同纠纷158.64万
人民币
----提起诉讼
22022-08-24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合同纠纷1,669.00万
人民币
--2022-08-24:《裁决书》[(2022)穗仲案字第939号],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物流费2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1万元,本案受理费97000元、处理费27936元,仲裁费共计124936元,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承担62468元。--已裁决
32021-12-17本公司上海领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与上海领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方往来款纠纷1,135.19万
人民币
--2021-12-17:《决定书》[(2021)穗仲案字第3694号],裁决如下:1、因被申请人已经决议解散并注销,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本案仲裁程序终结;2、本案仲裁费91,403元由申请人承担。--已裁决
42021-02-25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往来款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被申请方往来款纠纷--
--2021-02-02:《裁决书》[(2020)穗仲案字第12711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回购款64,388,420元及逾期利息;(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50,000元、担保费53,742.18元;(3)本案仲裁费454,97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021-12-17:《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970号,终结执行。2021-03-2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执行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浪奇日用品股权数额7,202.875万元。2021-03-16: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采取执行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华糖食品的股权数额7,123.50万元。2021-02-25:《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970号],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划扣、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本公司价值人民币71,368,640.13元的财产;等。--已裁决
52021-01-22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广州仲裁委员会就广州市华侨糖厂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下达《仲裁通知书》[(2021)穗仲案字第937号]。被申请方股权纠纷--
--2021-02-02:《调解书》[(2021)穗仲案字第937号],调解如下:(1)被申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时间将16,755.948万元股权转让余款支付给申请人;(2)被申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时间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利息10,052,421.13元(暂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为止);(3)因申请人提起仲裁产生的申请人律师费共计98,000元、仲裁费1,172,7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2021-12-17:《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947号],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01执947号案的执行。2021-03-2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执行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韶关浪奇股权数额8,300.00万元。2021-03-16: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采取执行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华糖食品的股权数额15,000.00万元。2021-02-23:《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947号]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947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查封、冻结、划扣、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79,128,914.13元的财产;等。--和解
62020-12-04林旺钏本公司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就林旺钏诉本公司合同纠纷下达(2020)赣国仲字第095号《仲裁通知书》。被申请方往来款纠纷--
--2021-07-16:《裁决书》[(2020)赣国仲字第095号],裁决如下:①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154,954,016.79元及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的违约金为45,027,193.45元,并以未清偿本金154,954,016.79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2021年5月11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②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仲裁审理阶段律师费2,236,52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30,958.64元和律师差旅费10,000元,本项合计2,382,482.54元;③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④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1,023,15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747,311元、处理费275,844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上述第①、②、④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完毕。2021-04-2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特228号,裁定如下:驳回本公司提交的《确认仲裁效力申请书》中关于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2021-12-17:《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5186号,终结执行。2021-08-31:《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5186号],中止执行。2021-08-1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林旺钏与公司仲裁裁决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5186号],责令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①向林旺钏支付款项215,783,169.12元;等。2021-08-05:林旺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1年8月2日正式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01执5186号],执行标的为215,783,169元。--已裁决
72020-11-18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被申请方往来款纠纷5,327.34万
人民币
--2021-06-15: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1民特892号]。2021-05-1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1:《裁决书》(2020)穗仲案字第13995号,裁决如下:①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人民币33,575,000元;②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33,575,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自2020年9月12日计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③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20,400元、保全费5,000元、邮递费12元、律师费122,980元;④本案仲裁费239,91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021-05-1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2:《裁决书》(2020)穗仲案字第13996号,裁决如下:①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人民币19,025,000元;②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19,025,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自2020年9月12日计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③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11,564元、保全费5,000元、邮递费12元、律师费77,020元;④本案仲裁费144,19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021-12-17:《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3807、3808号],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01执3807、3808号案的执行。2021-08-26:《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3807、3808号],恢复执行。2021-07-14:《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3807、3808号],法院裁定中止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3995、13996号裁决的执行。2021-06-15: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3807号],要求公司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款项38,240,712.57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05,640.71元(暂计)。2021-06-15: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3808号],要求公司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款项21,686,549.64元(暂计),交纳执行费89,086.55元(暂计)。--已裁决
82020-10-12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财产保全纠纷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被申请方往来款纠纷--
人民币
--2020-10-10: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粤0106财保342号]:1、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177,719.6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2、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3、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提起诉讼
92020-08-22本公司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陈松彬、陈梅君本公司就与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陈松彬、陈梅君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方往来款纠纷2.17亿
人民币
--2020-11-11:11月9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止通知》。具体内容如下:申请人广州浪奇与被申请人亚太华桑、陈松彬、陈梅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穗仲案字第9722号。被申请人亚太华桑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受理,案号为(2020)粤01民特1288-1306号。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案仲裁程序中止。11月10日,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驳回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的申请》,申请驳回亚太华桑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诉讼并予以惩戒。--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