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000576) - 诉讼
# | 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地位 | 案由 | 涉及金额 | 标的 | 开庭日期 | 一审机构 | 二审机构 | 申诉机构 | 一审裁决情况 | 二审裁决情况 | 申诉情况 | 裁决执行情况 | 对公司的影响 | 诉讼费用 | 偿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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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7-06 | 冯敏宁 | 本公司、广州市嘉桦商贸有限公司、冯健 | 冯敏宁就与本公司、广州市嘉桦商贸有限公司、冯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 | 往来款纠纷 | 56.42万 | -- | 2021-07-06:已判决。 | 2021-07-06:已判决,发回重审。 | -- | -- | |||||||
2 | 2021-07-06 | 本公司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 原告 | 其他原因 | 320.83万 | --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7:已判决,判决如下:驳回我司全部诉讼请求。 | 2023-02-17: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 | -- | ||||||
3 | 2021-07-06 | 本公司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就本公司诉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纠纷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704行初513号)。 | 原告 | 其他原因 | -- | --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行政判决书》〔2022〕粤0704行初350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 -- | -- | |||||||
4 | 2020-08-24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担保纠纷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 | 担保纠纷 | -- | --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民事裁定书》[(2020)粤07民初115号之二],裁定如下:1、解除对广悦电化名下A1地块的查封;2、解除对甘化科工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2.5亿元“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的冻结。 2020-10-10: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之二],本院继续冻结了广东甘化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人民币2.5亿元。以上土地补偿款冻结期限至2021年8月19日。 2020-08-24:《民事裁定书》((2020)粤07财保2号),裁定情况:1、查封广悦电化名下A1地块;2、在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德力西集团、广东甘化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除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 2020-08-24:《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主要内容:申请保全人江门国资委与被保全人德力西集团、广东甘化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江门中院作出((2020)粤07财保2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江门中院于2020年8月20日冻结了广东甘化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人民币2.5亿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