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4-01-04
# | 日期 | 申请方 | 被申请方 | 仲裁事项 | 公司所处地位 | 案由 | 涉及金额 | 标的 | 开庭日期 | 仲裁机构 | 裁决内容 | 裁决执行情况 | 仲裁费用 | 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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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04 | 徐** | 本公司、本公司北京投资管理分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 徐**就与本公司、本公司北京投资管理分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被申请方 | 其他原因 | 133.81万 人民币 | -- | -- | 提起诉讼 | ||||
2 | 2023-09-18 |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与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被申请方 | 其他原因 | 1.35亿 人民币 | -- | -- | 提起诉讼 | ||||
3 | 2021-12-21 | 本公司 | 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省广州仲裁委员会就本公司诉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下达(2021)穗仲案字第19526号《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 | 申请方 | 合同纠纷 | 4.09亿 人民币 | -- | 2022-06-15:《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19526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40,799.9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40,799.9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100万元、保全费1万元、保全担保费150,700元;(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四)本案受理费2,061,047元,处理费531,750元(申请人已预缴618,314元,退回86,564元);仲裁费共2,592,79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22-03-26: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2年4月13日开庭审理。 | 2023-01-19:《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4547号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08-06:《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粤03执4547号,立案执行。2022-02-16:公司收到(2022)鲁0614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 | -- | 已裁决 | ||
4 | 2021-02-04 |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厚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湖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厚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与湖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尽职调查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争议纠纷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提起仲裁。 | 被申请方 | 合同纠纷 | 144.50万 人民币 | -- | -- | 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