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000628.sz)
市盈率39.92市净率6.91市销率1.78股息率0.36%上市时间1996-11-18股价41.81 (-5.00% , 11.24亿) 市值147.29亿流通市值80.31亿股东人数10.14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6.81万总股本3.52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6.59%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1.57%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0.00%实际控制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房屋建设 (申万) 市盈率6.48市净率0.70市销率0.13股息率3.64%申万2021版:建筑装饰房屋建设房屋建设国证:工业工业服务建筑与工程
所属指数指数纳入纳出
备注 (1): 双击编辑备注
发表讨论

高新发展(000628) - 诉讼

数据选项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19-11-02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01民初6844号】。合同纠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07-11: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保597号之一,裁定如下:解除对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二、四、五组,踏水桥社区三组的土地使用权【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21223号】的查封措施。 2020-05-22:《民事判决书》(2019)川01民初6844号,判决如下:(一)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579,858.72元;(二)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为:1.以9,043,209.37元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止,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以9,043,209.37元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7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止,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以9,043,209.37元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以9,043,209.37元工程款为基数,从2020年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5.以10,407,021.25元质保金为基数,从2020年3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46,579,858.72元范围内,有权就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工程项目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驳回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12-10:《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保597号,该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二、四、五组,踏水桥社区三组的土地使用权【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21223号】,查封期限三年。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4,770万元为限。2020-07-11:《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终451号,裁定如下:准许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74,699元,减半收取计137,349.50元,由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20-05-22: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