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000701.sz)
市盈率-5.23市净率13.77市销率0.07股息率0.00%上市时间1997-02-26股价4.96 (-9.98% , 1.71亿) 市值33.52亿流通市值31.76亿自由流通市值19.73亿总股东人数4.80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4.11万总股本6.76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89%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0.00%实际控制人类型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汽车服务 (申万) 市盈率-299.36市净率1.79市销率0.56股息率1.04%申万2021版:汽车汽车服务汽车经销商国证:工业工业服务工业贸易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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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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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3-01-20本公司深圳迈科金属有限公司、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何金碧本公司就与深圳迈科金属有限公司、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何金碧买卖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方往来款纠纷1.07亿
人民币
--2023-09-15:《裁决书》(厦仲裁字20230066号-20230069号),裁决如下:1、解除上海信达诺与深圳迈科签订的两份《电解铜采购合同》及公司与深圳迈科签订的两份《电解铜采购合同》;2、深圳迈科向上海信达诺支付货款1,771.21万元;3、西安迈科及深圳迈科向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分别支付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财产保全费等;4、仲裁费由西安迈科及深圳迈科、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分别承担部分;5、西安迈科、何金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06-05:《部分裁决书》(厦仲部分裁字20230066号-20230069号),裁决如下:西安迈科应在本部分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涤除其持有的合计179,573,082股青铜峡铝业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12.86%)存在的权利限制并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至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名下。2023-06-05:部分裁决书所涉青铜峡铝业12.86%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名下。--已裁决
22023-01-20本公司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何金碧本公司就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何金碧买卖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方往来款纠纷1.09亿
人民币
--2023-09-15:《裁决书》(厦仲裁字20230066号-20230069号),裁决如下:1、解除上海信达诺与深圳迈科签订的两份《电解铜采购合同》及公司与深圳迈科签订的两份《电解铜采购合同》;2、深圳迈科向上海信达诺支付货款1,771.21万元;3、西安迈科及深圳迈科向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分别支付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财产保全费等;4、仲裁费由西安迈科及深圳迈科、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分别承担部分;5、西安迈科、何金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06-05:《部分裁决书》(厦仲部分裁字20230066号-20230069号),裁决如下:西安迈科应在本部分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涤除其持有的合计179,573,082股青铜峡铝业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12.86%)存在的权利限制并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至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名下。2023-06-05:部分裁决书所涉青铜峡铝业12.86%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名下。--已裁决
32023-01-20本公司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何金碧本公司就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何金碧代理进口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方其他原因7.63亿
人民币
--2023-09-15:《裁决书》(厦仲裁字20230066号-20230069号),裁决如下:1、解除上海信达诺与深圳迈科签订的两份《电解铜采购合同》及公司与深圳迈科签订的两份《电解铜采购合同》;2、深圳迈科向上海信达诺支付货款1,771.21万元;3、西安迈科及深圳迈科向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分别支付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财产保全费等;4、仲裁费由西安迈科及深圳迈科、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分别承担部分;5、西安迈科、何金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06-05:《部分裁决书》(厦仲部分裁字20230066号-20230069号),裁决如下:西安迈科应在本部分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涤除其持有的合计179,573,082股青铜峡铝业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12.86%)存在的权利限制并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至公司及上海信达诺名下。2023-06-05:部分裁决书所涉青铜峡铝业12.86%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名下。--已裁决
42022-08-30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浙江省嘉兴市仲裁委员会就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下达《应裁通知书》(2022)嘉仲字第137号。被申请方其他原因--
--2022-10-26:《裁决书》(2022)嘉仲字第137号,裁决如下:1、解除公司与上海铭豪、多伦绿满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2、公司返还上海铭豪债权转让款2.85亿元;3、公司赔偿上海铭豪损失428万元;4、驳回上海铭豪的其他仲裁请求;5、公司承担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合计约160.31万元,上海铭豪承担约0.78万元。--已裁决
52020-07-08本公司厦门源泰隆服饰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与厦门源泰隆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方往来款纠纷4,474.86万
人民币
--2020-07-08:2020年6月,厦门仲裁委员会做出调解书。--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