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000712.sz)
市盈率-54.16市净率4.94市销率22.45股息率0.00%上市时间1997-04-15股价13.18 (-5.86% , 5.26亿) 市值118.09亿流通市值117.98亿自由流通市值58.88亿股东人数9.61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6.12万总股本8.96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7.31%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0.99%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4.54%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86.89%实际控制人类型杨志茂 (自然人)
所属三级行业证券 (申万) 市盈率28.59市净率1.53市销率7.17股息率1.53%申万2021版:非银金融证券证券国证:金融综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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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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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1-12-0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18泛海F1)交易纠纷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他原因----北京金融法院----
22021-10-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下达(2021)京74民初813号、(2021)京74民初815号、(2021)京74民初8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借款纠纷----北京金融法院----
32021-10-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下达(2021)京0101民初1802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借款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2-02-12:《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1民初18029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山证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2000万元及到期未兑付的利息170万元;二、被告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山证券违约金(以上述第一项未给付的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三、本判决生效后,原告中山证券负有交回泛海控股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00万元债券的义务,被告泛海控股有权依据本判决申请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注销上述债券;四、驳回原告中山证券的其它诉讼请;案件受理费75208元,由被告泛海控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42021-10-28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丽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三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三人)北京金融法院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丽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三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下达(2021)京74民初389、390、391号《应诉通知书》。其他原因----北京金融法院----
52021-08-05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原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05:《民事判决书》(〔2021〕黑01民初380号),判决如下:驳回中信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59,482.37元,由中信信托公司负担;哈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480号),本案移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62020-11-0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下达〔2020〕京01民初416号《应诉通知书》。其他原因6,148.11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05:《民事判决书》(〔2021〕黑01民初382号),判决如下:驳回对外经贸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9,205.63元,由对外经贸公司负担;北京一中院受理,移送哈尔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416号),裁定如下:本案并入中信信托公司案。----
72020-11-05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下达〔2020〕京01民初468号《应诉通知书》。其他原因6.02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05:《民事判决书》(〔2021〕黑01民初381号),判决如下:驳回深圳融通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53,745.76元,由深圳融通公司负担;北京一中院受理,移送哈尔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468号),裁定如下:本案并入中信信托公司案。----
82020-09-15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决议纠纷下达《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粤0305民初23624号)。其他原因----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11-06:《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5民初23624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致开撤回起诉。----
92020-09-11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决议纠纷下达《民事起诉状》和[(2020)粤0305民初23423号]等法律文书。其他原因----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11-05:《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5民初23423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致开撤回起诉。 2020-09-15:《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粤0305民初23423号),裁定: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020-09-11:《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5民初23423号],裁定如下:1.冻结上海致开持有中山证券1.18%的股权;2.禁止中山证券进行董事会成员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