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000736.sz)
市盈率-3.11市净率13.01市销率0.21股息率0.00%上市时间1997-04-25股价9.06 (-3.51% , 1.67亿) 市值67.69亿流通市值63.01亿自由流通市值30.04亿总股东人数5.47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5.49万总股本7.47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48%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0.67%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3.12%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6.09%实际控制人类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房地产开发 (申万) 市盈率-16.32市净率0.75市销率0.50股息率1.72%申万2021版: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住宅开发国证: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和管理住宅地产开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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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000736)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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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2-05-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就与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其他原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05-10:《民事判决书》(2020)渝05民初122号,判决如下:一、宇鸣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对信达重庆市分公司支付赔偿金3,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本金3,100万元为基数,自2000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出资本金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2020年1月6日前的利息不得超过3,706.093056万元);上述赔偿金本息金额不得超过原长竹公司对信达重庆市分公司所负债务本息金额;二、驳回信达重庆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2-05-10:《判决书》(【2021】渝民终860号),判决如下:1、维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1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1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3、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就前述第一项宇鸣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38.21万元,公告费900元,由宇鸣公司、中交地产、重庆路桥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21万元,由中交地产、重庆路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2-05-10:信达重庆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09-17:法院划拔我司银行存款金额为70,758,712.72元,(2022)渝01执1778号《结案通知书》,案件执行完毕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