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000890.sz)
市盈率-220.54市净率20.88市销率4.40股息率0.00%上市时间1999-01-19股价3.85 (1.05% , 5,254.00万) 市值16.15亿流通市值16.15亿自由流通市值9.63亿总股东人数3.75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2.57万总股本4.20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0.33%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42.02%实际控制人类型周江;邓峰;缪勤;黄翔;林炳兴 (自然人)
所属三级行业环保工程及服务 (申万) 市盈率36.34市净率1.64市销率2.12股息率1.40%申万2021版:环保环保设备环保设备国证:原材料基础材料黑色金属
所属指数指数纳入纳出
备注 (1): 双击编辑备注
发表讨论

法尔胜(000890) - 诉讼

数据选项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3-01-20丹东友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丹东友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纠纷591.04万--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22023-01-20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诉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费纠纷下达《传票》(2023)京0112民初324号。其他原因----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32021-10-19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反诉原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陕01民初1656号。合同纠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11-10:《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1656号,判决如下:一、确认反诉原告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与反诉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江村沟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1600m?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合同》和《(江村沟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1600m3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于2022年2月26日解除;二、反诉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反诉原告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租金864,300元;三、反诉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离租赁设备,腾交案涉场地;四、驳回原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关于反诉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恢复江村沟垃圾站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1600m3渗滤液处理设备所在的厂房和土地原状的反诉请求(不包括本判决第三项判项内容、清理并处置事故池积存污泥的反诉诉请);等。2022-12-02:广泰源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