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000993.sz)
市盈率150.24市净率1.67市销率7.42股息率2.21%上市时间2000-07-31股价9.05 (-1.84% , 1.14亿) 市值41.44亿流通市值39.80亿自由流通市值19.11亿股东人数4.86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3.94万总股本4.58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0.89%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0.64%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3.87%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0.00%实际控制人类型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水电 (申万) 市盈率19.83市净率2.50市销率4.90股息率2.62%申万2021版:公用事业电力水力发电国证:公用事业公用事业电力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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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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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1-07-31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诉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闽01民初2098号)。合同纠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9-21:《民事判决书》[2021]闽01民初2098号,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于2008年11月25日签订的《续建及租赁合同书》;2、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与永安街交叉口的宁德大厦地下1-2层、地面第1-28层按现状归还给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3、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应参照《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金标准向闽东大酒店支付自《续建及租赁合同书》解除之日起至实际交还宁德大厦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4、驳回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842513元,由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3632元,由被告福州西湖大酒店负担828881元;《民事裁定书》[2021]闽01民初2098号,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反诉;反诉案件受理费30477.04元,退还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2022-10-14:福州西湖大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