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002062.sz)
市盈率12.11市净率0.87市销率0.57股息率2.92%上市时间2006-08-16股价3.42 (-0.58% , 1,428.00万) 市值37.71亿流通市值33.86亿股东人数4.43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4.30万总股本11.03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5.78%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0.34%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2.43%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46.03%实际控制人郑宏舫 (自然人)
所属三级行业城轨建设 (申万) 市盈率10.52市净率1.05市销率0.46股息率3.35%申万2021版:建筑装饰基础建设基建市政工程国证:工业工业服务建筑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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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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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07-24李兴泉、钱美珍无锡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兴泉、钱美珍就与本公司孙公司无锡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将宏诚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担保纠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07-24:吴江法院作出(2018)苏0509执恢935号执行裁定书、(2018)苏0509执恢881号执、(2018)苏0509执恢934号执,裁定如下:保证人无锡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钱美珍、李兴泉清偿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2019-07-24:吴江法院作出继续追加宏诚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新裁定。2020-01-31:苏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执复126号、(2019)苏05执复127号、(2019)苏05执复128号,裁定如下:1、撤销吴江法院(2018)苏0509执异300号、(2018)苏0509执异301号、(2018)苏0509执异302号执行裁定;2、撤销吴江法院(2018)苏0509执恢934号、(2018)苏0509执恢935号、(2018)苏0509执恢881号执行裁定;3、驳回申请执行人李兴泉、钱美珍对宏诚公司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9-07-2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执监61号、(2019)苏执监62号、(2019)苏执监63号执行裁定书:1、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执复160号、(2018)苏05执复161号、(2018)苏05执复162号执行裁定;2、发回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2019-07-24:苏州中院出具(2018)苏05执复160号、(2018)苏05执复161号、(2018)苏05执复162号执行裁定书,维持吴江法院执行宏诚公司的裁定,宏诚公司成为上述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2019-07-24:苏州中院作出(2018)苏05执复87号、(2018)苏05执复88号、(2018)苏05执复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吴江法院(2017)苏0509执监2号执行裁定,并驳回钱美珍、李兴泉追加宏诚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2019-07-24:宏诚公司不服苏州中院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9-07-24:宏诚公司再次向苏州中院提出执行复议。 2019-07-24:宏诚公司不服而向苏州中院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