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002280.sz)
市盈率-1.23市净率5.11市销率0.07股息率0.00%上市时间2009-08-21股价0.37 (-5.13% , 564.00万) 市值8.06亿流通市值7.42亿自由流通市值7.21亿股东人数11.83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6,093.00总股本21.77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2.41%实际控制人类型何志涛 (自然人) 2024 中报 业绩预计减亏
备注 (1): 双击编辑备注
发表讨论

ST联络(002280) - 诉讼

数据选项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1-11-30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达《应诉通知书》(【2021】浙01民初2490号)。被告借款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2021-03-20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何志涛、本公司、沈阳智通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北京百维博锐贸易有限公司、何志涛、本公司、沈阳智通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借款纠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3-20:《民事判决书》((2020)辽01民初254号),判决如下:.被告百维博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振兴银行编号辽振银DK字SCYW03第2019125-01号《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和复利;2.被告百维博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振兴银行编号辽振银DK字SCYW03第2019125-02号《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和复利;3.被告何志涛、联络互动、沈阳智通融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何志涛、联络互动、沈阳智通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百维博锐追偿;4.驳回原告振兴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32020-12-22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本公司、何志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诉本公司、何志涛借款纠纷下达《应诉通知书》((2020)浙01民初2988号))。被告借款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2-09:《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2988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工商银行撤回起诉。----
42020-12-22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本公司、何志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诉本公司、何志涛借款纠纷下达《应诉通知书》((2020)浙01民初3000号))。被告借款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2-09:《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3000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工商银行撤回起诉。----
52020-12-22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本公司、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何志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诉本公司、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何志涛借款纠纷下达《应诉通知书》((2020)浙01民初2989号))。被告借款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2-09:《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2989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工商银行撤回起诉。----
62020-12-2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支行本公司、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何志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支行就与本公司、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何志涛借款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借款纠纷----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20-12-22:《民事调解书》(2020)浙0104民初1581号,形成如下协议:1.被告联络互动于2020年11月25日向原告华夏银行支付利息人民币91.16万元。2.如被告联络互动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同意将被告联络互动的还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3.被告联络互动一次性归还华夏银行借款本金4,798.02万元,至实际清偿日利息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4.如被告联络互动未按期或未足额履行上述一、三项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5.被告数字天域、何志涛对被告联络互动所负上述第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双方就本案借款无其他争议。----
72020-10-12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下达《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20】浙01民初2191号)。被告往来款纠纷----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10-10: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公司价值人民币15,832.83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832.8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