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002670.sz)
市盈率3,887.28市净率1.93市销率12.05股息率0.00%上市时间2012-04-16股价11.00 (-4.76% , 3.80亿) 市值212.86亿流通市值178.57亿自由流通市值67.88亿股东人数6.63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10.23万总股本19.35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8.28%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0.80%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2.92%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21.38%实际控制人类型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证券 (申万) 市盈率28.59市净率1.53市销率7.17股息率1.53%申万2021版:非银金融证券证券国证:金融综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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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002670)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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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2-10-26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仲裁委员会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下达《答辩通知书》(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被申请方合同纠纷--
--2023-09-08:《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如下:1.驳回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2.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预付的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已裁决
22022-04-22本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反请求申请人)江西省南昌仲裁委员会就本公司诉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纠纷下达《受理通知书》[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申请方合同纠纷--
--2024-07-19:《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1元的总价格向申请人本公司转让311,734,019股本公司股份;(二)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本公司支付补偿款678,626,360.30元;(三)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本公司返还现金红利3,779,166.01元;(四)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的审计费用400,000元,由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担70%即280,000元,由申请人本公司承担30%即120,000元并径付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2023-09-22:《决定书》(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4号,决定如下:恢复本案仲裁程序。2022-11-25:(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3号《决定书》,决定如下:1、中止本案仲裁程序;2、恢复仲裁程序时间,另行通知。2022-09-14:(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2号《决定书》,决定如下:1、终止本案仲裁反请求程序;2、本案仲裁请求程序继续进行。2022-07-13:雪松信托向南昌仲裁委提出反仲裁请求,南昌仲裁委予以受理。--已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