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002742.sz)
市盈率-5.21市净率9.69市销率1.34股息率0.00%上市时间2015-02-17股价4.35 (-5.02% , 3,697.00万) 市值18.79亿流通市值18.79亿自由流通市值14.24亿总股东人数1.12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12.68万总股本4.32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8.11%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81.28%实际控制人类型潘先文;潘呈恭 (自然人)
所属三级行业化学制剂 (申万) 市盈率64.89市净率3.53市销率4.05股息率0.94%申万2021版:医药生物化学制药化学制剂国证:原材料基础材料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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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002742)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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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3-03-31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就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借款纠纷下达《仲裁通知》【上国仲(2023)第681号】。被申请方借款纠纷1.22亿
人民币
--2024-08-08:《裁决书》【上国仲(2023)第681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39,299,806.47元;(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人民币6,213,728.34元及自2023年1月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人民币11,199,806.4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自2023年1月2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人民币23,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自2022年6月2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人民币5,1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874,817元,由申请人承担50%即人民币437,408.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50%即人民币437,408.50元;鉴于申请人已经全额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37,408.50元;上述裁决所涉事项,被申请人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已裁决
22022-09-06杨*中本公司杨*中就与本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其他原因12.84万
人民币
--2022-09-06:已裁决,裁决如下:2022.9.12收前支付99472.85元。--已裁决
32022-06-15刘*勤本公司刘*勤就与本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其他原因71.26万
人民币
----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