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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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19.19市净率2.05市销率16.55股息率0.00%上市时间2015-03-24股价2.57 (-4.81% , 2,527.00万) 市值10.29亿流通市值10.25亿自由流通市值4.52亿总股东人数3.34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1.35万总股本4.01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2.55%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4.80%实际控制人类型樊献俄 (自然人)
所属三级行业中药 (申万) 市盈率29.51市净率2.56市销率2.65股息率2.93%申万2021版:医药生物中药中药国证:医药卫生制药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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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0-03-27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就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股权转让纠纷下达(2020)云0102民初1364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被告股权纠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4-09:(2021)云0102民初25182号《民事判决书》,重审判决如下:确认原告三七科技与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和公司各负担50元。2021-02-22:(2020)云01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法院确认原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三七科技”)与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产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和公司各负担50元。2023-03-02:(2022)云01民终11444号之一,裁定如下: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1)云0102民初25182号民事判决;驳回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12-27:(2022)云01民终114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诉讼。2022-04-20:(2021)云01民终8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该诉讼事项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22-04-20:公司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04-06: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交《民事上诉状》。2023-04-01:公司收到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与本公司纠纷处理的承诺与说明》。----
22020-03-27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就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股权转让纠纷下达(2020)云0102民初1505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被告股权纠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4-09:(2021)云0102民初25184号《民事判决书》,重审判决如下:确认原告三七科技与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和公司各负担50元。2021-02-22:(2020)云01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法院确认原告与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产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和公司各负担50元。2023-03-02:(2022)云01民终11445号之一,裁定如下: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1)云0102民初25184号民事判决;驳回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12-27:(2022)云01民终114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诉讼。2022-04-20:(2021)云01民终8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该诉讼事项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22-12-27:本公司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04-06: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交《民事上诉状》。2023-04-01:公司收到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与本公司纠纷处理的承诺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