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001227) - 诉讼
# | 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地位 | 案由 | 涉及金额 | 标的 | 开庭日期 | 一审机构 | 二审机构 | 申诉机构 | 一审裁决情况 | 二审裁决情况 | 申诉情况 | 裁决执行情况 | 对公司的影响 | 诉讼费用 | 偿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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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01 | 本公司兴陇支行 | 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海成实创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海成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何斌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就本公司兴陇支行诉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海成实创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海成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何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达《传票》。 | 借款纠纷 | -- | --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2-18:(2022)甘0102民初12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本行兴陇支行借款374,505,967元,利息16,334,075.77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的罚息、复利;(二)本行兴陇支行对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163,77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按照登记顺序优先受偿;(三)本行兴陇支行对海成实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海成实创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海成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何斌对上述第一项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所负本行兴陇支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96,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01,000元,由被告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海成实创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海成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何斌共同承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