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002349.sz)
市盈率29.06市净率2.48市销率4.38股息率1.19%上市时间2010-02-03股价7.73 (-4.69% , 1.47亿) 市值62.94亿流通市值62.71亿自由流通市值41.07亿股东人数11.33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3.62万总股本8.14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6.74%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1.06%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2.91%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0.00%实际控制人类型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中药 (申万) 市盈率29.28市净率2.51市销率2.63股息率2.95%申万2021版:医药生物中药中药国证:医药卫生制药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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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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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0-12-31本公司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诉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第三人)质押合同纠纷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苏06民初872号。原告往来款纠纷1.57亿--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07-09:(2020)苏06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有权就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金1.483亿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21日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8306445.52元;之后利息以1.483亿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从2021年1月1日计算至本公司债权实现之日止)、律师费48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273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32326元,由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负担。2021-11-18:(2021)苏民终18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1-11-18: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2020-09-23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诉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皖16民初500号。往来款纠纷6,343.69万--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5-18:案件由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5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货款5570万元及该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3000万元从2019年9月1日、2570万元从2020年1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8985元,由被告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负担。----
32020-08-22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珍烘烤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就与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珍烘烤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设备查封纠纷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豫08民初98号。其他原因----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3-02:(2020)豫08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对位于被告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的温县纬二路北侧新厂区内的28台烘烤设备享有所有权;二、解除对位于被告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的温县纬二路北侧新厂区内的28台烘烤设备的查封;案件受理费521800元,由被告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42020-08-22江苏苏欣医药有限公司史俊杰江苏苏欣医药有限公司就与史俊杰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31.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