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002366.sz)
市盈率66.48市净率2.67市销率13.93股息率0.00%上市时间2010-03-12股价5.96 (7.78% , 15.60亿) 市值124.02亿流通市值74.89亿自由流通市值74.89亿股东人数5.55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13.49万总股本20.81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4.18%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1.49%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45.43%实际控制人类型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其它专用机械 (申万) 市盈率62.19市净率3.71市销率4.06股息率0.88%申万2021版:电力设备其他电源设备其他电源设备国证:工业工业品重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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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002366)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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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2-09-20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科技支行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辉高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勇、本公司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就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科技支行诉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辉高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勇、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达《传票》(2022)川0603民初5079号。被告借款纠纷613.30万--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2022-09-20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科技支行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辉高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勇、本公司、孙录友、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就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科技支行诉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辉高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勇、本公司、孙录友、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达《传票》(2022)川0603民初5080号。被告借款纠纷32.53万--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32022-05-0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本公司、王雪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就与本公司、王雪欣保证合同纠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担保纠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5-07:《民事判决书》【(2021)鲁06民初169号】,判决如下:1、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贷款本金4,800万元及利息1,437,240.00元,罚息2,667,420.00元,复利170,702.05元(截至2020年11月19日);2、上述给付义务履行中,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在清偿债务时,如原告在烟合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申报的债权尚未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履行给付义务后,取得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在烟台合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作为债权人的受偿权,可向莱山区人民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如原告在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申报的债权已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款项应扣除原告在破产重整案中受到清偿的数额;3、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149元,由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负担。----
42021-12-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陈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就与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陈勇借款合同纠纷向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川0683民初2628号。借款纠纷----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法院2021-12-18:《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德阳万达尚欠工行绵竹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45万元,利息134753.7元(此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10日);德阳万达、陈勇定于2021年12月8日前向工行绵竹支行偿还115万元,余款定于从2022年1月起至2023年9月止每月20前偿还30万元,至2023年10月20日前付清全款(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计算方式: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德阳万达、陈勇定于2021年12月8日前向工行绵竹支行支付案件受理费32218元,律师费59600元;3、若德阳万达、陈勇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工行绵竹支行可就德阳万达尚欠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德阳万达、陈勇还应承担律师费238400元、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工行绵竹支行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4、工行绵竹支行对德阳万达所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河东区龙泉山南路三段2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德府国用(2012)第003883号,房屋产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地0147207号)拍卖、变卖或者折扣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52021-11-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陈勇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诉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陈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达(2021)川0603民初7230号《传票》。被告借款纠纷----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2-02-11:(2021)川0603民初7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德阳台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德阳分行归还借款本金31,251,472.37元,以及截止2021年12月20日的利息963,220.75元,并继续支付之后利息;2、原告工行德阳分行对登记于被告德阳台海名下的位于德阳市区岷山路三段46号核电设备扩能项目锻造分厂厂房1-1号在建工程工业房地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89,089,0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原告工行德阳分行对登记于被告德阳台海名下位于德阳市区岷山路三段46号核电设备扩能项目实验楼4-1号在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44,650,0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台海核电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45,0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5、被告陈勇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45,0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8,362.00元,由被告德阳台海、台海核电、陈勇连带负担。----
62021-08-1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本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就与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其他原因----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14:(2021)鲁06民初41号,判决如下:1、被告台海核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借款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5,869,333.33元(自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11月18日);2、被告台海核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律师代理费15,000元;3、上述给付义务履行中,被告台海核电在清偿债务时,如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在烟台台海核电的债权在破产重整中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给付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的款项应扣除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在破产重整案中受到清偿的数额;如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在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案中未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履行给付义务后,取得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在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案中作为债权人的受偿权,可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案件受理费471,29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台海核电负担。----
72021-08-1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本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就与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其他原因----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14:(2021)鲁06民初42号,判决如下:1、被告台海核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借款本金99,798,444.11元及利息7,393,902.54元(自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11月18日);2、被告台海核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律师代理费25,000元;3、上述给付义务履行中,被告台海核电在清偿债务时,如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在烟台台海核电的债权在破产重整中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给付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的款项应扣除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在破产重整案中受到清偿的数额;如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在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案中未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履行给付义务后,取得原告青岛银行烟台分行在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案中作为债权人的受偿权,可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案件受理费578,01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台海核电负担。----
82021-03-10中信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就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往来款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上海金融法院----
92021-03-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就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合同纠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