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000568.sz)
市盈率14.06市净率4.42市销率6.15股息率3.96%上市时间1994-05-09股价136.29 (-3.80% , 16.49亿) 市值2,006.14亿流通市值1,999.77亿自由流通市值981.60亿股东人数16.82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58.36万总股本14.72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21.28%陆股通持仓占流通A股比例3.29%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1.29%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0.00%实际控制人类型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白酒 (申万) 市盈率20.19市净率5.61市销率7.71股息率3.40%申万2021版:食品饮料白酒白酒国证:主要消费食品饮料与烟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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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000568)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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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1-12-15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本公司就与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其他原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1-12-15:已判决,判决如下: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1.221亿本金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2021-12-15:《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州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7500万元及相应利息;3.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750万元及相应利息;4.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610.5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12-30:公司收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85,228,125.00元、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8,522,812.50元、三亚农村商业银行红沙支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6,937,315.00元,各赔偿义务人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共计100,688,252.50元。----
22021-07-06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本公司就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其他原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1-07-06: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我公司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该行被撤销,其权利义务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承继)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2021-07-06: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2021-07-06:各方当事人就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07-06:公司已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5,281.21万元。----